在上周作出的長達39頁的裁決書中,法官布魯克.威爾士責(zé)斥SCO公司在說明IBM公司發(fā)布的軟件中有哪一部分侵犯了SCO公司的專利權(quán)問題上故意不提供充足有力的證據(jù)。
  
    威爾士法官認為,SCO公司的做法就好比是它對IBM公司說:“對不起,我們不會告訴你做錯了什么因為你已經(jīng)知道你做錯了什么。”威爾士法官認為SCO公司的這種說法是對IBM公司的偏見。
  
    IBM公司已經(jīng)向法院提出要求,申請在案件開庭審理之前撤銷SCO公司提出的294項知識產(chǎn)權(quán)侵權(quán)索賠要求中的201項要求。在作了某些澄清之后,IBM公司繼續(xù)要求撤銷198項索賠要求。法官在上星期三撤銷了其中的幾乎一打的索賠要求,法官稱,其原因主要是因為SCO公司沒能夠證明IBM公司的軟件中的哪部分源代碼侵犯了它的專利權(quán)。因為IBM公司在此之前提出預(yù)先排除SCO公司提出的索賠要求的動議,所以她才作出以上指示。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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