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(dāng)版本號小于 5.006 的時候,會返回失敗,從而導(dǎo)致模塊加載失敗。
所以它的作用就是保證模塊調(diào)用環(huán)境的 Perl 版本。

our 和 my 一樣,都是對變量的聲明,
不過 our 聲明的是包全局變量,
而 my 聲明的是詞法變量。

不過,經(jīng)過 our 聲明的變量,它會變得像一個詞法變量一樣,
其實這也是 our 存在的目的:用來欺騙 strict pragma,使 strict 以為它是一個詞法變量,其實卻不是。

有一個簡單的辦法可以理解 our:
1,你就把 our 聲明的變量和 my 聲明的當(dāng)成一樣。
2,記住 our 和 my 的區(qū)別:our 聲明的是一個包全局變量,因此在符號表中存儲(可以通過全限定在任何地方訪問),而 my 聲明的是一個真正的詞法變量,只能在閉合塊中訪問。

my 和 our 的區(qū)別:

D:MoChou>cat ttt.pl

use strict;

my $var;

$var = 1;

{

my $var;

$var = 2;

print $var, "
";

}

print $var, "
";

D:MoChou>ttt

2

1

D:MoChou>

復(fù)制代碼

D:MoChou>cat ttt.pl

use strict;

our $var;

$var = 1;

{

our $var;

$var = 2;

print $var, "
";

}

print $var, "
";

D:MoChou>ttt

2

2

D:MoChou>

復(fù)制代碼

很顯然,兩處 my 聲明的雖然是同一個名字“$var”,但是他們是兩個變量。
而 our 卻是同一個變量。

其實,our 的出現(xiàn)有它的歷史,

Perl 和別的語言不同,可以隨便聲明變量,

在 Perl 4 那個時代,根本就不需要 my 什么的,

隨便寫個名字,就是變量了。

在 Perl 5 中仍然如此,除非你用 my 明確聲明為詞法變量,否則所有的變量都是(包)全局變量,而且可以不聲明直接使用。

但是,這樣有個壞處,那就是萬一不小心寫錯名字了,或者解符號引用的時候,字符串運算錯了,都會造成很多麻煩(因為按照 Perl 5 語法,這些都是正確的,其結(jié)果就是產(chǎn)生一個新的變量,很顯然,這不是你想要的目的。)

所以,為了解決這些問題,在 Perl 5 中就引入了 strict 和 warnings 兩個 pragma,它們的作用,就是限制變量不聲明直接使用,

經(jīng)過 strict 和 warnings 限制后,所有沒有聲明的直接使用的變量都會報錯。但是 my 聲明的變量又是局部變量,local 又不能創(chuàng)造變量,

所以,我們就沒法使用全局變量了(注1),

因此就又引入了 our,our 的作用就是聲明一個全局變量,但是讓 strict 和 warnings 以為它是詞法變量,因此 our 聲明的變量也是詞法作用域的。但是實際上它是全局變量。

注1:

如果不使用 our,我們有兩種辦法可以創(chuàng)建全局變量:

1,用 no strict "vars" 臨時關(guān)掉 strict pragma,聲明完了再用 use strict "vars" 打開。

2,用變量的全限定名稱,如 $main::var 或者 $foo::bar 這樣子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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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haoha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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