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oit 發(fā)表于:14年03月25日 15:21 [綜述] DOIT.com.cn
3月25日消息,因在微博轉發(fā)“方舟子疑被百度收買”、“某搜索巨頭正在瘋狂散錢做競爭對手負面”等言論,百度以名譽侵權為由將北京奇虎公司及其董事長周鴻祎訴至法院。近日,海淀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,認定雖然北京奇虎和周鴻祎主張相關言論來源于實際情況、網(wǎng)友爆料,但發(fā)布微博內容明顯進行了編輯整理及詞語變更,存在一定的主觀故意,故判北京奇虎和周鴻祎侵權,賠償百度公司經(jīng)濟損失五萬元。
該起名譽權糾紛起源于360和百度之間的糾紛。2012年8月,360推出搜索引擎so.com,正式宣布進入搜索領域,與百度展開競爭。隨即,網(wǎng)絡上出現(xiàn)大量關于360瀏覽器竊取用戶隱私的傳言。
2012年10月中旬開始,方舟子公開宣稱“360安全瀏覽器不安全”,轉發(fā)相關微博,稱360瀏覽器竊取用戶隱私。與此同時,百度在其新聞網(wǎng)站顯著位置以紅色醒目標題予以傳播。
隨后,北京奇虎公司回應并發(fā)布“百度抹黑360安全瀏覽器遏制360搜索,必是徒勞無益”和“建議那個聲稱‘沒有為此收百度黑錢’的方博士讀一讀安徒生童話《皇帝的新裝》”等微博聲明,同時,周鴻祎也在微博上稱:“一個牛奶里摻三聚氰胺的搜索公司有錢有勢力,在幕后制造輿論造謠360,真正秉承其創(chuàng)始人神龜一樣的風格”。
對此,百度認為周鴻祎微博所稱的“一個牛奶里摻三聚氰胺的搜索公司”是對其的貶損,侵犯了其名譽權并訴至法院,要求其刪除侵權微博信息,公開刊登道歉信,并索賠經(jīng)濟損失1000萬元。
經(jīng)審理,海淀法院認為,北京奇虎公司和周鴻祎主張相關言論來源于實際情況、網(wǎng)友爆料,并提供相應證據(jù)證明案外人曾在互聯(lián)網(wǎng)發(fā)布《虛假報道攻擊360,方舟子疑被百度收買》、《聽說國內某搜索巨頭正在瘋狂散錢做競爭對手負面》等文章或言論。但從詞語含義分析,發(fā)布微博內容明顯對他方言論進行了編輯整理及詞語變更,并加以評論或責問,存在一定的主觀故意,故上述理由不構成侵犯百度網(wǎng)訊公司名譽權的免責事由。
最終,法院判定北京奇虎公司與周鴻祎侵犯百度名譽權事實成立,連帶賠償百度公司經(jīng)濟損失五萬元,駁回百度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。